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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江苏扬州,邗江区,离职证明上有差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也是再次入职时的重要凭证。前不久,市民王先生被单位“炒了鱿鱼”,不仅如此,对方还在离职证明上打了个“差评”,这让他无法接受。

王先生

单位开具的这种带有负面评价的离职证明是一种污蔑、诽谤。

离职证明被打“差评”

王先生吐槽,他的《离职证明》上有这么一句话“在工作中给本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这对他找工作影响太大了。

王先生

会对下一家公司造成不好的印象,因为公司的员工入职还带有不好的评价。

网上找工作

王先生今年38岁,拥有研究生学历。他介绍,年5月,他在网上发布求职意向后,位于邗江公道的“容德精机机床有限公司”向他伸出了橄榄枝。

当时,公司法人向他承诺20万年薪,工资、年终奖各十万。入职后,王先生一步步成为企业高管,被委以重任。

王先生

做运营,然后中间又升了总经理助理,他这边还有家加工厂让我负责管理。

供货不畅引发矛盾

然而,接下来王先生和老东家因为一笔业务起了纠纷。年9月,受疫情影响,公司需要发展新的供货商,在老板指定下,他与湖州一家企业建立联系,签订合同并付了订金。后来,这家供货商始终没能如期供货。虽然追回了订金,但公司认为王先生做事不力,应该负责。对此,王先生感到很委屈。

王先生

这个供应商是老板找的,订金也是老板答应付的,责任安在我们身上是不合理的,因为我在本次采购中已经尽到了跟踪以及向公司异常反馈的义务。

更出乎王先生意料的是,今年1月6号,公司突然将他辞退。最近,王先生找到一份新工作,需要开具离职证明,没想到,去“老东家”办理,对方竟然在离职证明上打了“差评”。

“在工作中给本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虽然只有短短一行字,但难免对王先生再次找工作产生负面影响。经过几次交涉,王先生认为,对方的真实意图,就是想找个理由赖账!

赔偿存分歧

王先生介绍,根据规定,公司单方面解约,根据他工作的年限,需要给予他5个月的工资补偿,加上此前拖欠的年终奖,总额超过25万。然而,对方只愿意给两万元。由于数额无法谈拢,他最终通过劳动仲裁寻求帮助。王先生认为,“老东家”知道他找到了工作,需要开离职证明,便来了这么一招,目的是为了逼他撤诉。他还向记者提供了跟公司法务的对话录音。

容德精机机床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宰先生:离职证明我们可以开给你,让你到别的单位去应聘是可以的,再适当的补贴你两万块钱。

王先生:按照你私了的方案,我这边劳动仲裁撤诉,然后年终奖就没有了,只给工资部分是吧?

容德精机机床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宰先生:对。

公司人事经理回应

记者为此陪着王先生来到“容德精机机床有限公司”,对于离职证明上的负面评价,公司人事经理给出了这样的解释。

容德精机机床有限公司人事陈经理

对方供货商违约是对方违约,但是他没有去跟踪这个事情,相当于是占用了我公司20万资金4个月,货都没做,我知道他也催了,但是催了没有成效啊。

同事关系不好扣罚年终奖?

至于王先生提出的25万补偿,对方表示,由于他没有处理好同事关系,年终奖被扣罚,因此只能给两万元。

容德精机机床有限公司人事陈经理

工作失职还有跟同事的关系处得很不好,还有些其他的东西。(跟同事关系处不好也要扣年终奖)有这方面原因吧...

记者随后跟这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取得联系,了解扣罚依据,对方以“事情正在仲裁”为由,拒绝表态。

容德精机机床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宰先生

(凭什么扣掉这么多,当时在劳动合同上还有其他协议上有没有这方面的约定呢)我们的认定,他自己服吗,他现在仲裁,到底谁对谁错,这个事情还是等仲裁结果下来再说。

王先生究竟可以获得多少补偿?既然他选择了劳动仲裁,企业也认可,就应当交给法律去裁定。法律界人士表示,如果这家企业在员工离职证明上恶意打“差评”,将涉嫌违法。

擎天柱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峻鹏

如果把商业经营的风险转嫁给劳动者,现有证据的,对离职证明上重大过失的表述是不严谨也是不慎重的

律师:恶意差评要担责

律师表示,离职证明对于王先生意义重大,如果确实由于他的工作疏忽给企业造成损失,可以进行负面评价,但必须拿出确凿证据,否则相关单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擎天柱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峻鹏

我们认为从法律上来讲,这家企业是不讲诚信的,他有些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他也是应当承担责任。

劳动部门介入

劳动部门则表示:离职证明的立法本意是为了证明劳动关系终结,而非证明劳动关系因何种原因而终结。如果单位在出具离职证明时夹带“私货”,甚至带有明显对劳动者不利的信息或评价,就可能涉嫌侵犯劳动者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权。对于王先生的投诉,他们已经介入调查。

邗江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

单位有出具的义务,他怎么出具,如实填写就行,至于这个里面你的责任有多大,或者说能否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你已经申请仲裁了,由仲裁去裁定,如果单位说的情况达不到解除,他就形成违法解除,那么他将承担赔偿责任。

王先生与“老东家”的纠葛,目前还难以下定论。但有一点必须强调:企业对员工的评价要如实、客观,如果夹带私货,甚至利用恶意打差评的方式达到某种目的,性质就变了!离职员工可以依法讨回公道,而对于用人单位滥用权力的行为,监管部门也应当予以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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