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县创卫工作的开展,有效防止车辆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和沙石厂、堆料场、货车停车场、建筑施工工地等场地的货车带泥出场行为的发生,营造一个安全、整洁、舒适的城市道路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国务院令第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定,坚决依法查处抛、洒、滴、漏和车辆带泥出场污染路面等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夹江县城市建成区范围。
二、整治内容
1、沙石场、堆料场、建筑施工工地和货车停车场等场地的货车造成路面污染和扬尘污染的行为。
2、未采取覆盖或密闭措施行驶的运输车辆。
3、车体带泥上路的运输车辆。
4、装载物泄漏、遗撒的运输车辆。
5、脏车入城,造成路面污染和扬尘污染的运输车辆。
三、整治时间
年9月1日起。
四、依法查处
1、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路面污染的车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令第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款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清除,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扬尘污染的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
2、对辱骂、殴打执法人员或者拒绝、阻扰其执行公务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夹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夹江县交通运输局
夹江县交通警察大队
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