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首例涉黑恶势力案宣判
9月11日上午
夹江法院公开宣判
“扫黑除恶”斗争开展以来
的首例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案情
王小春、宋志坤、马晶丹均为夹江人,年起,3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在夹江县城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
宣判
经过四次庭审,9月11日上午我院对此案一审公开开庭宣判:
被告人王小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宋志坤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撤销前罪所判缓刑,将前罪所判有期徒刑六个月与本案所判刑罚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马晶丹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庭审现场
成果
扫黑除恶斗争开展以来,夹江法院成立了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结合刑事速裁和庭审实质化工作,围绕十类重点打击对象,依法从严从快审理涉黑恶案件。
护一方平安
截止9月11日,我院共受理涉黑恶案件9件26人,一审已宣判8件15人,其中认定为“保护伞”1件1人,认定为恶势力团伙2件3人,尚有1件11人正在审理中。
接下来,夹江法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紧盯“打伞破网”,加快案件审理,在“深挖根治”上见成效,推动扫黑除恶斗争纵深推进,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安定有序。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