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夹江县年春季禁渔违法捕捞刑事处罚生态修复仪式在青衣江边举行,夹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义,副县长、县公安局长廖建章,县政协副主席夏勇出席仪式。
近年来,为保护和合理利用天然水域渔业资源,遏制资源不断衰退的趋势,确保全县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夹江县颁布了春季禁渔通告,县境内所属天然水域统一禁渔,在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为确保禁渔令有效执行,夹江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傍晚和凌晨对天然水域进行巡察、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通过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实施条例》、《禁渔通告》等宣传资料、悬挂横幅标语、农村广播等方式对禁渔令公告进行宣传,对非法捕鱼行为进行打击。
地笼网和电鱼工具(图源网络)
虽下严令,但仍有人在禁渔期内采用电击、下“地笼网”等法律禁用的捕捞方式,非法捕捞黄颡鱼、马口鱼、泥鳅等鱼类。夹江县农业农村局发现该情况后,立刻联系公安局进行侦查。在春季禁渔期内,共计行政立案查处4件,没收违法捕捞工具地笼46条(共计网长米)、电鱼器3副、电瓶3组,拆卸非法捕捞渔船发动机9台,行政罚款元;移交公安机关刑事立案6件,经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6件,刑事处罚当事人恢复渔业生态资源经费元,采用补偿的方式在夹江县天然水域投放黄颡鱼、鲫鱼等鱼类共余尾,以修复水生态。
鱼苗放流
“以往对于违法捕捞,我们采取的是没收非法捕捞工具和罚款等处罚方式,”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周宏表示,“增殖放流这种生态补偿修复活动,是近年来第一次。”
涉案人员积极参与鱼苗放流。涉案人员易某成说:“当时就是几个人想捞着玩玩,没有想到禁渔期电鱼是违法的,现在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希望大家能够引以为戒,不要犯和我一样的错误。”他表示将用实际行动表明自己的认错态度。
鱼苗放流
附近居民为本次增殖放流活动点赞,他们纷纷表示禁渔期电鱼是“要不得的”,此次活动既彰显了相关部门打击禁渔期非法捕捞行为的力度,又在一定程度上修复了青衣江的水生态环境。
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参加活动。(赵潇杜俊威)
来源:夹江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