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统计局
乐山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6月3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年11月1日零时全市11个县(市、区)常住人口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县(市、区)常住人口
11个县(市、区)中,常住人口[2]超过80万人的县(市、区)有1个,其余县(市、区)的常住人口都在50万人以下,其中常住人口在40万人至50万人之间的县(市、区)有2个;在20万人至40万人之间的县(市、区)有3个;在10万人至20万人之间的县(市、区)有4个;少于10万人的县(市、区)有1个。常住人口居前三位的县(市、区)是市中区、峨眉山市、犍为县,合计占全市常住人口比重为52.22%。
二、县(市、区)常住人口变化
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11个县(市、区)中,有2个县(市、区)常住人口增加,分别为市中区增加人、马边彝族自治县增加人。有9个县(市、区)常住人口减少,排在前三位的依次为五通桥区减少人、沙湾区减少人、夹江县减少人。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指各县(市、区)的常住人口占全市常住人口总量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