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乐山夹江县公交车爆炸案二审宣判,被告人被判处死缓。
案情回顾:年12月5日,被告人卢仕兵因不满土地被占和个人及家庭原因,滋生报复社会心理,在公交车上用自制炸弹实施爆炸。事故造成17人不同轻度的受伤,并且造成社会公共物品破坏。
据卢仕兵交代,他于年11开始在家研制炸弹,利用鞭炮中的火药和引线,以及铁丝钢筋等物品自制。事发当日下午,卢仕兵背着装有炸弹的背包去往公交站,等来了3路公交。在乘客上下车都结束之后,卢仕兵怀抱炸弹踏上公交车前门,用随身携带打火机引爆炸弹丢入车内。公交车车窗当即被炸毁,车内1人重伤,其余16人均有不同程度的受伤。
显然,卢仕兵出于报复社会的卑劣动机,在人群密集的公交车上投放炸弹,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和公共财产的安全,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其行为涉嫌构成爆炸罪。鉴于此,一审法院判处死缓,而二审法院也于近日维持原判。
无论如何,也不能殃及无辜。即使卢仕兵再怎么不满,即使觉得自己受到了天大委屈,也应当理应维权,至少不该使用暴力危害无辜的人民群众。这样偏执的危险分子,被判死缓一点不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