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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占用耕地6起典型案件被通报

本文转自:四川观察

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近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决定公开通报6起违法占用耕地典型案件:

01、南充阆中市某砂石有限公司非法占地修建钢架棚案

年3月,阆中市某砂石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阆中市老观镇石盘子村8社(现老观镇洪山庙村5组)集体土地1.89亩(耕地1.31亩)修建钢架棚用于砂石堆料。年11月,阆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案调查,12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年3月,当事人已自行拆除不符合规划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土地已退还并复耕。

02、乐山市夹江县张某违法占地案

年,张某未经批准占用夹江县黄土镇原罗华村10社14.31亩土地(耕地14.31亩)修建停车场。年6月,夹江县自然资源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案调查,11月移交夹江县公安局追究刑事责任。年12月,当事人已自行拆除不符合规划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土地已退还并复耕。

03、泸州市龙马潭区双加镇某村民委员会违法占地建设党群服务中心案

年9月,泸州市龙马潭区双加镇某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占用双加镇罗星村4组(原11组烧酒坳)4.29亩集体土地(耕地1.17亩)修建党群服务中心。年4月,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马潭区分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案调查,8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年9月,符合规划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被没收,不符合规划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已自行拆除,土地已退还并复耕。

04、资阳市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地建设阳化河生态绿廊案

年11月13日,资阳市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占用保和镇黄谷村3、4、5组7.42亩土地(耕地5.01亩)修建观赏亭、码头、管理用房、厕所;年11月23日,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案调查,7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年7月9日,符合规划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被没收,不符合规划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已自行拆除,土地已退还并复耕。

05、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理县朴头镇某汽车救援服务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厂房案

年11月,某汽车救援服务有限公司违法占用理县朴头镇新桥村1.96亩土地(耕地1.30亩)建设厂房。年11月,理县自然资源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并移送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同月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年12月,当事人已自行拆除不符合规划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土地已退还并复耕。

06、广元剑阁某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地建设自驾游营地案

年4月,广元剑阁某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占用剑阁县下寺镇中心村2、4组40.54亩集体土地(耕地38.37亩)建设中国剑门蜀道剑门关自驾游营地项目。年7月,广元市剑阁县自然资源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案调查,8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年8月,当事人已自行拆除不符合规划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土地已退还并复耕。

提示: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占用耕地问题,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用地需求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获得批准后才能使用土地。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将持续保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高压态势,严厉惩处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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