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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四川在线记者刘付诗晨

6月11日,乐山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峨眉山市原大为镇党委书记张洪彬违规公款购买烟酒问题。年,张洪彬两次安排工作人员用公款购买烟酒共计元。年4月,张洪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退赔。

2.夹江县第二中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王敬忠违规收受礼金问题。年,王敬忠明知学校某教师有请托事项,仍违规收受其“赶人情”礼金元。年4月,王敬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3.沐川县公路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何跃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年12月2日至4日,何跃组织县公路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成都培训期间,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年4月,何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五通桥区原新云乡卫生院院长杨光明、副院长郭晓英违规发放并领取奖金问题。年2月至年2月,杨光明、郭晓英先后5次通过院长办公会决定,违规发放目标奖金6.22万元,杨光明、郭晓英分别领取3.86万元、2.36万元。年5月,杨光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郭晓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5.井研县纯复镇红庙村原村委会副主任帅国明违规收受“好处费”问题。年8月至年4月,帅国明在为村民办理五保、户籍婚迁等过程中,先后3次收取“好处费”共计元。帅国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年3月,帅国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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