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四川省关于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以及《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乐府发[]11号)、《中共夹江县委办公室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夹委办发[]16号)等精神,为顺利推进我县装配式建筑的应用与发展,按照“政府项目率先示范、社会项目逐步推行、最终全面推广应用”的实施步骤,特制定夹江县大力发展和推广装配式建筑工作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川办发〔〕56号)目标要求:到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30%,装配率达到30%以上,其中五个试点市(包括乐山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35%以上;新建住宅全装修达到50%。年,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建筑占新建建筑的40%,新建住宅全装修达到70%。
为实现省、市工作目标,加快推进我县装配式建筑的推广使用,从年起至年,每年力争我县装配率达到35%以上的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40%,新开工装配式建筑中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项目占20%以上,新建住宅全装修达到50%;到年底,全县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建筑占新建建筑的40%以上,新建住宅全装修达到70%;城市桥梁、道路、综合管廊、市政工程等建设中,除须现浇外全部采用预制装配式。
实施时间及范围
自年4月1日起(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时间为准),下列建设项目全面实施装配式混凝土(PC)结构、钢结构、现代木结构等技术建造,单体建筑装配率不低于35%,其中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新建项目装配率应达到50%以上。
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