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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人注意这26批次样品检测不合格

9月15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按照“年乐山市食品安全检测抽检计划”的要求,截至8月底,该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等21类食品共批次样品。

总体来看,本次抽检样品中,省级抽检合格批次,不合格23批次;市级抽检合格批次,不合格3批次。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乐山市五通桥区冠英镇新兴街36号一层乐山市五通桥区嘉昕超市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乐山市峨眉山市黄湾小镇土特产市场号四川省郑兴商贸有限公司峨眉山黄湾分公司销售的小白菜(普通白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峨眉山市绥山镇三台山一街42号陈国明处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沐川县沐溪镇东门巷号沐川县佳芮蔬菜副食批发部销售的干山药片,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新集贸中心一楼农产品交易市场粮油门市M号峨边集贸中心粮油干杂批发店销售的干筒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新集贸中心一楼农产品交易市场粮油门市M号峨边集贸中心粮油干杂批发店销售的土豆粉(淀粉制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东风大道东风新城商贸中心1-A-1号峨边世纪华联超市销售的桂圆味韧性夹心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8、五通桥区竹根镇钟楼街乐山市五通桥家家乐商贸有限公司锦绣竹根店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9、马边彝族自治县民建镇时代东光3幢12号马边袁二娃面馆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大肠菌群(发酵法)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0、马边彝族自治县民建镇莲瑞街73号马边曹三面馆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大肠菌群(发酵法)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1、峨眉山市黄湾镇黄湾村1组1号峨眉山石记九块碗土菜馆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大肠菌群(发酵法)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2、峨眉山市黄湾小镇僧门街95、97号峨眉山兵行天下音乐主题餐厅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大肠菌群(发酵法)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3、乐山市市中区乐青路号内乐山市市中区西北杂粮筐凉皮大王餐饮乐青路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大肠菌群(发酵法)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4、乐山市市中区乐青路号内乐山市市中区一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大肠菌群(发酵法)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5、乐山市市中区乐青路号内3层、A乐山市市中区守柴炉餐厅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大肠菌群(发酵法)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6、乐山市市中区乐青路号内乐山市市中区袁记云饺乐青路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大肠菌群(发酵法)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7、夹江县漹城镇迎春街号夹江县曹记甜皮鸭店销售的甜皮鸭,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8、马边彝族自治县民建镇鄢家坝路、、号马边永兴饭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盘),大肠菌群(发酵法)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9、马边彝族自治县民建镇鄢家坝路、、号马边住家饭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盘),大肠菌群(发酵法)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0、马边彝族自治县民建镇时代东光2期门市号马边王家菜馆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盘),大肠菌群(发酵法)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1、乐山市市中区青衣路55号乐山市中心城区德麦盛食品超市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2、乐山市市中区青衣路55号乐山市中心城区德麦盛食品超市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3、乐山市夹江县甘江镇大元村2社夹江县兴佑牛肉汤锅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大肠菌群(发酵法)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4、乐山市夹江县甘江镇大元村一组夹江县宋老三豆花饭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大肠菌群(发酵法)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5、乐山市夹江县甘江镇和平街40号夹江县邦得副食经营部销售的干笋子,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6、乐山市市中区雪杉街号乐山市市中区邻之友食品超市销售的大黄笋子,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了核查处置,责令违法生产经营者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

  乐山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乐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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