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公开处置“无主”砂石的公告
经查,夹江县木城镇群星村1、2社(小地名五寸子)砂石堆场内.9立方米连砂石长期无人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将该连砂石作为无主财产收归国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如有权利人对该连砂石主张权利的,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夹江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认领。逾期未认领的,将作为无主财产收归国有。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夹江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