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悬赏公告丨提供有效线索,20奖励

                            

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川执号

本院在执行李育与杨秀华、王绪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杨秀华、王绪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存在逃避执行嫌疑。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有效的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绪军,男,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夹江县漹城镇谢滩村7社,公民身份号码5110。

被执行人:杨秀华,女,年4月2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夹江县漹城镇工农路二巷9号1栋3楼2号,公民身份号码5104。

执行依据:夹江县人民法院()川民初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额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果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20%奖励举报人。如果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经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20%奖励举报人。

本院对提供线索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同时,敦促被执行人见到公告后,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期限:自年8月5日零时起至年2月4日二十四时止。

举报夹江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夹江县人民法院

原标题:《悬赏公告丨提供有效线索,20%奖励!!!》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achildren.com/ysty/3951.html